2024年5月26日晚,當看到一名中年男子在路邊連踹坐在地上的女孩時,剛好路過的劉旭(化名)上前制止,過程中他兩次將中年男子放倒,該中年男子後被鑑定為輕傷二級中學。劉旭稱自己事後得知,中年男子是在“教訓女兒”。
去年11月17日,山東省聊城市東昌府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劉旭犯有故意傷害罪,免予刑事處罰,並判決其賠償女孩父親朱某醫療費1564元中學。一審法院認為,劉旭最初制止打人行為弘揚了社會正氣,但其後連續絆摔、毆打他人,已構成故意傷害罪。該院還認為,從劉旭實施絆摔行為的時間節點上看,朱某的毆打行為已停止。
劉旭上訴後,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,撤銷一審判決,發回東昌府區人民法院重新審判中學。
日前,紅星新聞記者從劉旭處瞭解到,他已經收到法院傳票,該案將於8月18日重新開庭審理中學。
▲劉旭收到的開庭傳票 受訪者供圖
父親當街腳踹女兒
路過小夥兒兩次將其放倒
2024年5月26日晚上接近12時,劉旭和朋友趙某路過一處路口時,看到一中年男子正在腳踹一名坐在地上的女孩,旁邊還站著另外一名中年女子中學。
紅星新聞記者從劉旭提供的一段30多分鐘的現場監控影片中看到,該中年男子朱某在劉旭和趙某過來前曾多次腳踹女孩,女孩被踢後坐在地上,隨後該男子又多次腳踹女孩的頭部、肚子等部位中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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▲監控影片顯示中年男子腳踹女孩
女孩被踹坐在地上後,劉旭和朋友從馬路對面走來勸阻,在此過程中,中年男子用手指著劉旭和趙某並試圖走近二人,另一名女子試圖勸阻中學。雙方身體接觸後,劉旭將中年男子放倒,該男子站起後,劉旭再次將其放倒。
影片顯示,朱某在被二次放倒後站了起來,雙方繼續發生爭執,過程中劉旭曾出手扇了朱某面部中學。後來警車趕到,民警將劉旭和其朋友帶離現場。
▲監控影片顯示劉旭將中年男子放倒
“事發時,倒在地上的那個女孩兒一看就還沒有成年,我看到那個中年男子下腳比較重,另一名中年女子告訴我們‘這是家事’,但是看到那個人依舊在踢女孩,我和朋友才上前阻止他繼續踹女孩中學。”劉旭告訴紅星新聞記者,在民警趕到之後,自己才知道三個人的關係,“我當時把他摔倒,主要是為了控制他,防止他繼續去傷害已經倒在地上的女孩。”
判決書中學:警方曾向女孩父親出具家暴告誡書
小夥致對方輕傷二級中學,3根肋骨骨折
事發近10個月後,2025年3月18日,劉旭被聊城市公安局東昌府分局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刑事拘留中學。4月1日,劉旭被逮捕。10月24日,劉旭被取保候審。
2025年11月,聊城市東昌府區人民法院一審對該案進行了刑事附帶民事判決,劉旭被判犯有故意傷害罪,但免予刑事處罰,同時需賠償女孩的父親朱某醫療費1564元中學。
一審判決書中顯示,朱某後來經法醫鑑定,在衝突中受傷程度為輕傷二級,其右側第9、10、11肋骨骨折為本次損傷形成中學。
判決書中還寫明瞭朱某對事件的陳述中學。朱某表示,事發當天,愛人給他打電話讓自己從單位出來管一下孩子,孩子很叛逆。當晚大約11時50分左右,自己到小廣場處,孩子正在跟媽媽鬧彆扭,自己一生氣就打了孩子。“在教育孩子過程中,來了兩名陌生男子,記不清那名男子說了什麼,就是不讓我打孩子,我就說不要多管閒事,這是我家裡的事。其中一個身穿黑色不帶圖案T恤的男的用胳膊一下把我放倒了,另一個身穿黑色帶圖案T恤的男的推了我一下,那個身穿黑色不帶圖案T恤的男的用拳頭又搗了我嘴部一拳。”
判決書還顯示,警方曾向朱某出具家庭暴力告誡書中學。2025年3月,女孩父親朱某因毆打女兒被公安機關給予告誡。
一審:制止打人弘揚正氣中學,但其後絆摔等構成犯罪
實施絆摔時女孩父親毆打行為已停止
一審法院認為,縱觀本案案發起因及發展過程,女孩父親朱某對他人出面規勸處理不當,引發爭執,劉旭最初制止打人行為弘揚了社會正氣,值得倡導,但其後連續絆摔、毆打他人,致朱某輕傷二級,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中學。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。綜合評判,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旭的主觀惡性較小,犯罪情節輕微,可免予刑事處罰。劉旭因犯罪行為給被害人朱某造成的經濟損失應予賠償。
一審過程中,劉旭對指控事實和罪名均有異議,他認為自己沒有傷害朱某故意,系正當防衛行為,不構成犯罪,不應承擔刑事和民事責任中學。
一審法院認為,從劉旭實施絆摔行為的時間節點上看,女孩父親朱某的毆打行為已停止,與趙某也僅是言語爭執,朱某的行為不具有現實、緊迫的危險,不符合正當防衛所要求的存在不法侵害的起因條件中學。
綜上,東昌府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劉旭犯故意傷害罪,免予刑事處罰中學。同時判決其賠償朱某醫療費1564元。
二審撤銷一審判決中學,當事人:下週重審將開庭
一審判決後,劉旭提起上訴中學。“我覺得自己當時是在勸阻他家暴,摔倒他也是為了防止他會進一步傷害女孩或者我和朋友。”劉旭說。
今年5月6日,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二審中學。該院認為,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,判決撤銷東昌府區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,併發回聊城市東昌府區人民法院重新審判。
劉旭告訴紅星新聞記者,他在8月14日拿到了東昌府區人民法院的傳票,該案將於18日上午開庭審理中學。
劉旭說,自從因該案被刑事拘留後,到後來被判犯有故意傷害罪,自己幾乎所有心思都在這件事上,“之前經營的一家檯球廳也關門了,只能靠愛人賺錢養家中學。”
紅星新聞記者曾多次嘗試聯絡朱某及其愛人,但是未獲回覆中學。
此外,記者15日還透過劉旭收到的法院傳票上的座機電話,嘗試聯絡東昌府區人民法院工作人員,但是電話未獲接聽中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