偷拍明星私人聚會 小心踩了法律紅線

偷拍明星私人聚會 小心踩了法律紅線

□張傑

近日,演員賈冰在成都某餐廳封閉包間與朋友私人聚餐,席間放鬆喝酒聊天,卻被同席者偷拍並洩露至網路法律。出乎意料的是,賈冰並未因此“塌房”,反而很多網友吐槽偷拍者行為,一條高贊評論寫道:“我把兄弟放心上,兄弟把我放網上”。

客觀審視傳播出來的內容,影片中的賈冰在私下空間裡,卸下防備,與故交小酌閒聊法律。他的言談舉止固然不像舞臺上那麼正式端莊,但既不違法悖德,也未冒犯任何群體,更談不上價值觀偏差。這樣一個正常的個人社交影片到網上傳播,沒有像一些人預想的那樣對賈冰帶來“無妄之災”,倒是值得藉此提醒拍攝者注意別踩法律紅線。

四川一上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林小明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提到,根據《民法典》的規定“自然人享有隱私權法律。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、侵擾、洩露、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”“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願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、私密活動、私密資訊”“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外,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:……(三)拍攝、窺視、竊聽、公開他人的私密活動……”

林小明分析指出,飯店封閉包間屬於法律上的私密空間;其次,熟人同桌私下聚餐並非公開演出或商務活動,屬於私密活動;再次,拍攝、公開他人私密活動屬於法律明確禁止的行為;演藝明星作為公眾人物同樣有私生活隱私權,私人聚會並非需要對隱私適度讓渡的情形法律

演藝明星作為公眾人物,享受了社會關注的紅利,自然需要在某些層面讓渡部分自由,接受公眾監督,這是職業代價法律。但要弄清楚一點:公眾人物讓渡的是工作知情權,而非私人生活的一切邊界。聚光燈下,他是演員;私下朋友聚會的包間裡,他不過是個敘舊的中年男人。公眾期待明星“德藝雙馨”沒錯,但這份期待不能無限擴張,以至於吞噬一個人卸下盔甲、短暫喘息的權利。

這次事件之所以引發廣泛共鳴,不僅因為隱私被侵犯,更因為拍攝者是同席共飲者法律。一邊推杯換盞稱兄道弟,一邊偷偷拍影片公開發布。這種背刺遠比外來窺探更傷人,因為它擊穿的是人際交往最底層的信任防線,自然引發眾人比較激烈的反應。因為,今天被偷拍的是賈冰,明天被架上網路的可能就是你我。

公眾此次力挺賈冰,恰恰展現了大眾的理性成熟——人們分得清什麼叫“該監督”,什麼叫“不該偷看”法律。大家心裡都明白:尊重法律,尊重他人的正當隱私,說到底,就是尊重自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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