警方通報159瓶茅臺被跨省扣押3年後多瓶失蹤、空瓶、開蓋,執法不能留下一筆糊塗賬

【來源旅遊:百姓關注】

一起跨省辦理的假酒案,如今最牽動公眾視線的,反倒不是指控裡的假五糧液,是辦案時一併扣走的159瓶茅臺酒旅遊

據大風新聞報道,2023年5月,四川宜賓珙縣警方遠赴遼寧瀋陽,以涉嫌銷售假五糧液為由,對酒商何先生的門店展開搜查,當場扣走159瓶茅臺酒,事後出具鑑定稱這批酒全是假的旅遊。之後該案被提起公訴,但蹊蹺的是,起訴書裡壓根沒提這批被扣茅臺,法院甚至當庭表示,這批茅臺酒和本案沒有關係。今年5月,當事人時隔三年終於見到了被扣的實物,稱多瓶酒缺失、被開蓋甚至變成空瓶,相關影片流出後引發全網熱議。6月18日,宜賓市公安局釋出情況通報,宣佈提級調查,稱當事人現場查驗時,這批酒還保持著扣押時的包裝狀態,整個辦案過程均走了正規審批,最終結果以法院判決為準。

通報出得很快,也回應了網上熱議的核心爭議,但平心而論,不少關注此事的網友心裡,問號並沒有被完全拉直旅遊

最核心的邏輯問號, 查的是五糧液,扣的是茅臺,合理嗎?法律上有個基本原則叫“關聯性”,扣押的財物必須與案件直接相關,不能脫離案由隨意擴大範圍旅遊。“查A扣B”的邏輯在法律上和邏輯上都難以自洽。更離奇的是,何先生一方在法庭上對此事提出質疑並要求鑑定涉案茅臺酒,法官又稱茅臺酒與案件無關,公訴機關沒有指控。既然茅臺與案件無關,當初憑什麼跨省扣押、一扣三年?如果扣押時有合理的涉案懷疑,又為什麼最終完全沒有納入起訴範圍?

其次是執法起點的程式爭議旅遊。公眾最初質疑“5月扣酒、8月才立案”,警方通報回應稱2022年3月已立案“3.24”假冒註冊商標專案,2023年8月只是對當事人單獨分案立案。這裡需要釐清邊界:刑事偵查中,立案是採取扣押措施的法定前提,嚴禁在立案前查封扣押財物;只有行政執法才允許緊急情況下先扣後補手續。這批茅臺的扣押當時是按刑事偵查還是行政執法開展?“3.24”專案是否在2022年3月就已完成正式刑事立案?扣押審批的完整文書能否公開?這些關鍵憑證不曬出來,程式正當性就始終存疑。

再者是物證狀態的說法衝突旅遊。當事人稱查驗時發現多瓶酒缺失、開蓋甚至空瓶,通報則稱酒仍處於扣押時的包裝狀態。兩邊表述完全相左,我們不能先入為主判定孰是孰非,但價值上百萬元的貴重酒水,保管全鏈條理應留痕。完整的封存記錄、出入庫登記、保管期間的影像資料,任何一樣拿出來,都比單方宣告更有說服力。

除此之外,此前引發討論的筆錄證據瑕疵、辦案人員前後矛盾的表述、實際辦案人員與公示名單的出入等細節,通報裡均未提及旅遊。我們不是說這些疑問就一定對應著問題,但既然已經成為公共輿論的普遍關切,提級調查就不該繞著走。

其實公眾盯著這件事,從來不是非要和誰過不去旅遊。跨省執法天然存在資訊差與力量差,異地經營者本就處於相對弱勢的位置,正因為如此,執法的每一步才更要走得透亮、說得明白。

執法的公信力,從來不是靠自證清白攢出來的,而是靠每一個疑問都有迴音、每一件財物都有著落、每一步程式都經得起曬旅遊。案子還在審理,真相早晚會水落石出。瓶中的茅臺可以“蒸發”,但司法的公信力,一滴都不能少。我們等的不只是一份判決,更是一個能讓所有人都心服口服的答案。

撰稿 | 張琳

責編丨張雅晶

編校丨張義

稽覈丨包勇

審發丨石昌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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